本文摘要:现场图李女士在坐落于西安市长安区的一小区买了套房子,当时合约上允诺,预计不会随房子赠送给一个45平方米的阳台,不算入商品房面积,李女士说道,自己就是冲着这个赠送给的面积,出售了坐落于顶层的房子,可交房时,谈谈的阳台却没赠送给,开发商只愿为赔偿金两年的物业费。
现场图李女士在坐落于西安市长安区的一小区买了套房子,当时合约上允诺,预计不会随房子赠送给一个45平方米的阳台,不算入商品房面积,李女士说道,自己就是冲着这个赠送给的面积,出售了坐落于顶层的房子,可交房时,谈谈的阳台却没赠送给,开发商只愿为赔偿金两年的物业费。昨日,该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回应,当时合约里写出的赠送给面积是笔误。业主:当初冲赠送给面积才卖的顶层李女士说道,2011年,她以每平方米8000多元的价格,卖给该小区第十七幢二单元顶层的房子。当时开发商允诺说道,如果卖顶层,就赠送给一个面积为45平方米的阳台,我就让有了这个阳台,家里很多东西就有地方敲了,而且夏天时,还可以在阳台上休闲娱乐、宴请朋友。
李女士说道,2013年交房时,她却找到,谈谈的阳台不翼而飞了。交房时,我明确提出想要去阳台想到,却找到顶层的楼门是锁着的,上去看了一下,并没和我家有关系的阳台,而是一个公共的楼顶。李女士说道。在李女士获取的购房合约上,华商报记者看见,合约的第十一条第二款写出着: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附送旁/顶约为45平方米的花园/阳台/平台(明确面积以交付给实际不尽相同),附送面积并未算入本合同项下商品房计价面积昨日,记者回到李女士居住于的小区,回到第十七幢二单元,11层是李女士的家,上面是顶楼,冲出门,是一个公共平台,的确没任何阳台设置,李女士也无法分开用于这个顶层。
李女士说道,她多次去找开发商协商此事,可每次都被推脱。开发商说道,可以给我免除两年物业费,我认同不能同意,45平方米的阳台价值十几万呢,两年的物业费才多少钱,而且如果一开始我告诉不送来阳台,认同也不不愿卖顶层啊!开发商:补偿无以达成协议,认同法院裁决昨日下午,华商报记者联系到该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岳女士,岳女士回应,她理解过此事,显然是合约上写了给业主赠送给一个45平方米的阳台,不过这个归属于笔误,是写出合约时工作上的犯规,为此他们也主动回应,不愿给业主一定的补偿,可业主明确提出要补偿一个车位,这个对他们来说很不解。岳女士说道,目前业主早已为此事向法院控告,公司也认同法院的裁决,如果法院判公司赔偿金,公司一定继续执行。
律师:开发商债权人,不应履行合同或赔偿金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灏律师回应,购房合约里具体,给业主赠送给一个45平方米的花园/阳台/平台,交房时却没赠送给,这归属于开发商债权人,业主有权拒绝开发商履行合同,如果开发商觉得无法遵守,业主可以拒绝开发商赔偿损失,让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,完全相同面积、完全相同方位的阳台的价值,开发商依据此标准赔偿金业主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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